主角是执行局长的书名叫《执行局长》,这本小说的作者是吴问银写的一本商战风云类型的小说,书中主要讲述了:崔玉彬目送汪凤琴扭着屁股离开,心头一阵荡漾。他第一次见汪凤琴的时候,觉得这个女人的屁股很大,想象着就像船一样,躺在上面一定很稳当。现在看来,她不仅屁股稳当,行事也相当周全。崔玉彬想起小时候算命先生说他...
精彩章节试读:
听到李高亭出事,贾振清的脸色很难看。因为大家都知道李高亭是他的人,下面的人出事,不说自己负领导责任,关键是给人“拔出萝卜带出泥”的联想。李高亭已经是这样的人,你贾振清会廉洁到哪里去?贾振清暗暗庆幸和李高亭经济上往来不多,顶多逢年过节收他点烟酒礼品,有时是购物券,但金额没超过一千元,即便李高亭“咬”他,也“咬”不出个名堂来。这样想着,贾振清心情好了许多,那股领导的精气神又回来了。
段正明介绍了检察院掌握的情况,李高亭的问题就在于索取同学赵海水的三万元装修款。听到这里,这些东山法院的头头脑脑们松了口气,大家又为这件案子的定性争论起来。
副院长张启超说:“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。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李高亭帮助赵海水谋取利益,而且他们是同学关系,可视为是一种民间借贷。房子是人一生的大事,向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同事借点钱是正常的,赵海水没有追讨,如果追讨李高亭不承认则另当别论。”
贾振清马上附和说:“我同意启超同志的意见,建议正明同志代表院里去和瑶海检察院办案的同志交涉一下。”
分管刑事的副院长钱明康说:“李高亭和赵海水之间恐怕没有这么简单,他买房子欠赵海水十万元房款,赵海水也没提这事,看来这三万元装修款是索取的很有可能。赵海水早在十天前就被抓了起来,一直关在外地,他狗急跳墙,争取立功,供出这件事十分可信。”
段正明点了点头,说:“我已经做了李高亭的工作,他执迷不悟,死活不认账。对他的问题我的意见是由检察院依法处理。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消除因他的问题给全院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,稳定人心,各项工作照常开展。”
众人点了点头,表示赞同。段正明示意散会。
贾振清没有起身的意思,眼睛望着段正明。段正明会意了,也坐着没有动。
会议室里只剩下两个人的时候,贾振清说话了:“老一,都是我的错,给你添麻烦了。”
贾振清在公开场合喊段正明“正明同志”“正明院长”,私下两人的时候就喊他“老一”,段正明一开始反对,贾振清说:“你是一把手,就是老一,现在市委那边喊书记都叫大老板了,喊市长二老板,我个人意见叫老板俗气,还是叫老一好。”段正明也就不再反对。
“振清同志,你能这样想就好了,不能全怪你,我们大家都有责任。你也不要自责了,要怪就怪李高亭这个不争气的家伙。”
“老一,我心里不甘啊。这几年你辛辛苦苦地带领大家干,图的是什么?眼看今年我们就可以扛回‘全国优秀人民法院’的牌子,这可是东山法院头等重要的一件大事啊。现在都被李高亭这个臭小子毁了,彻底地毁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