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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二叔是童生,也曾给二丫交过几个字,我从旁学了些,认得这个‘女’字,桢哥儿,你写的是诗吗?怎么读?”
崔维桢倒是没有瞧不起她,沾着点墨汁的手指才在宣纸上划过,一字字地点着,
“关关雎鸠,在河之洲。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”
修长的手指在黑色的墨汁下格外好看,叶蓁蓁有一瞬间的失神,鬼使神差地问了句,“这句诗是什么意思?”
桢哥儿突然就不说话了。
叶蓁蓁心里怦怦直跳,她自然知道这句诗的意思,甚至还开始想入非非.
但是对上桢哥儿俊美却冷淡的表情,她迅速冷静下来,无意识地叩着书桌,
“桢哥儿,你给我取个名儿吧,之前我曾听二叔念书,好像有句诗是和叶子有关的,你帮我想想好不好?“
“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。”崔维桢脱口而出,不知道想到什么,神色有些怔愣。
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,《桃夭》,是嫁娶之歌。
重拾姓名的兴奋,叶蓁蓁愉悦地眯起了眼;
“好,那我以后就叫叶蓁蓁了。桢哥儿,你替我写一写吧,回头我照着你的字学着写我的名字呢。”
崔维桢重新取来一张宣纸,沾了笔墨,写下“叶蓁蓁”三个大字,笔墨饱满,劲健洒脱,字里行间间却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柔情。
叶蓁蓁不懂得品字,只觉得写得实在好,等到墨迹干掉后,小心翼翼地把字收起来,等到日后有空再练习,如此循序渐进,可以慢慢学会识字,摆脱目不识丁的名声。
“你的手怎么了?”
叶蓁蓁随着桢哥儿的视线看去,才发现指腹的水泡,顿时有些不好意思,
“刚刚点火的时候,不小心烫着了,过几天就好了。”
崔维桢的眉头微微蹙起,转身去箱子里取出一个药瓶,抓住她的手,“忍着点,我替你把水泡挑破,上点药。”
手腕被干燥温热的掌心握住,叶蓁蓁能看到桢哥儿认真专注的侧脸,眉眼深邃,薄唇微抿,另一只手用银针迅速挑破水泡,挤出里面的液体后,迅速把瓶子中的药粉撒上去,用碎布包扎上,迅速快捷,干脆利落。
崔维桢把东西收起来,“好了。”
叶蓁蓁恋恋不舍地收回手,心里又暖又甜:
“桢哥儿,谢谢你。”
原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