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指数:10分
他在昨天早上出狱,然后昨天中午请我吃了顿饭,还喝了点小酒。
在饭桌上给我哭的那叫一个惨啊,说自己要改过自新,再也不乱来了,要回老家找一份事做,娶个媳妇安安稳稳生活了。
我当然很高兴,自己能从歧路上救回一个人,这是好事。
而且当时阿水承认错误的态度相当诚恳,我不觉得他是在骗我。
可是,当天晚上,他从西安到达成都之后,于凌晨四点钟,死在了他在成都的家里。
他是被人尖锐的刀子活生生捅脖子捅死的。
更奇怪的是,在他的床头柜上,沾着血迹写着几个数字。
1217
四个数字。
还是他们一个小区的老邻居听说他一个人回来了,想和他话话家常,于是就发现了他的尸体。
然后到今天晚上,成都的警方才到达我们西安,然后把我逮捕了。
按理说,我是刑警队长,用逮捕实在是太过了。
但是没办法,谁让那小子的身上有我的指纹呢?
而且还有很多很多!
这他吗,简直让我难以理解。
那是因为在他死亡前的两个小时,我本人在酒吧里喝酒,一直到晚上两点半才回去。
是的,虽然我是个刑警队长,但是我却喜欢去酒吧。
那里面森罗万象,灯红酒绿,声色犬马,一应俱全。
我两点半回家,到家之后倒头便睡,第二天正常上班。
时间对不上。
从西安到成都,有七百公里远,自己开车的话,需要至少四五个小时。
只有一个方法能很快得到达,那就是飞机。
但是我如果上了飞机,一切都能查出来。
可是没有。
这就是问题所在,我没有杀人!
“我不知道,这是一起很明显的栽赃陷害!”我狠狠的说道,因为不用脑子,只要用屁股想都能想出来的问题。
这群成都的同僚却把我抓到了这里!
不光毁坏我的名誉,而且这种自己没有做却被指着鼻子说自己做了的行为,实在是太让我不爽了。
“我们有人证!阿水小区保安在晚上3点的时候,发现你,就是你本人!出现在了阿水的小区。”
眼前的警察仍然不肯相信我。
人证?
开什么玩笑?
我有一瞬间竟然觉得是自己记忆出了问题,难道说我那晚真的是去杀了人?
不可能啊!
但是这样的话,要怎么解释指纹的事情?
“你既然要嘴硬,我就把证人带进来!”
或许是见我是刑警队长,可以算是老油条了,一般的心理施压什么的对我根本没用,所以对方一甩手中的笔录本,走到了外面。
而我自己也在思考着这是为什么。
正在这时,一个很有威严的人走了进来。
也是刑警队长,成都公安局的刑警队长。
“把何队长放出来,他不是杀人凶手。”
身后跟着几个警员走进来,用钥匙开始解我的手铐。
“队长?不是他?可是人证物证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