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改革年代,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开放,有利于企业发展。1983年,我开始在企业推行分配制度的改革,把工资收入分为基本、工龄、职务及浮动奖金几部分,大胆地打破了企业在分配上多年吃大锅饭的局面,这种工资形式,与后来国家推行的工资改革制度不谋而合,只不过我们提前了多年。
1984年年底,在企业资产的归属方面,我又有了新的想法,原集体企业的资产,名义上归企业劳动群众所有,这是宪法上有规定的。但过去集体企业全套用国营企业的管理办法,名曰集体所有,实际上谁也没有实质性地占有,职工对企业资产设有支配权。我当时给大家做了个比喻,图像实际上是由若干个点组成的,这些点有机的排列组合就形成一幅整体的图像,如果这些点不存在,那么图像也形成不了。集体企业的资产,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,否则就是虚化。在当时西南财大及省社科院的一些青年学者朋友的参与下,他们发表了专门的论文,为我们这项改革找到了理论根据。同时,我们在企业大刀阔斧地行动起来,制定出了一系列方案。首先,把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好,然后把每个人的工龄、职务、贡献分别评为分值等级,每项每个人占多少分值,把总计的分值加起来除以企业资产,得出每个分值多少钱,再乘以个人的总分值,就是每人分得的企业股份,整个方案称为“集体企业资产股份化”。每个人的股份,在年终企业的税后应分配利益项中,领取股份分红,这样职工除了工资收入外,每年还可以从股份中分到红利。这些股份可以继承,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,使职工真正在经济上做了企业的主人。这项改革政策性强,国家政策开放到哪步,我们便走到哪步。从1985年开始,至1992年结束,为时7年,并得到了各级政府体改委的正式批准。同时,也是全国首例的集体企业资产的改革,各地集体企业还前来取经、索取资料。到现在,中国城镇已经没有集体企业了,都股份化了,但在体制改革中,不少企业都变成了厂长、书记的私人企业,这是令人遗憾的。我当年提出这项改革,初衷并不是想将企业资产落入自己囊中,时至今日我个人的股份只占企业总股份的20%多,也没有控股,大部分的股份都分给了职工,我仅是一个大股东而已。企业的资产量化给职工,极大地保障了职工的经济利益,但如给企业造成损失,企业也有权收回股份,真正做到责、权、利三者的结合,那么,对后来加入企业的员工及技术骨干,怎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呢?那就采用经济责任制或业务提成制,或是设立新的公司,也发行股票来保障他们的经济收入,即老员工有股票,新员工有提成,促进企业良性循环,不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