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人公叫赵顼,欧阳修的小说是《堂下何人,状告本官!》,本小说的作者是南希北庆创作的历史类型的小说,书中主要讲述了:里想着某人去死,也是犯罪,我朝未有此律。”免所因之罪,就是给予法官判断是否两罪并行的一个解释。但根据张斐之言,就得将谋与杀拆开,谋杀的想法或者说意图,是一种罪,谋杀的行为又是一种罪。可问题是,谋...
精彩章节试读:
张斐从容不迫地道:“知州此言差矣,在我朝律例中有着一条,对试图进入皇宫而未越过门槛的,处罚八十杖,此乃谋之罪。
另,二人合谋,一人犯法,二人同罪,但其中一人只有谋,未有行为,但也同罪处理,此亦是谋之罪。
由此可见,谋,当然可以以罪论处。”
这种例子太多,你可以嚷嚷杀人,但是你嚷嚷造反看,不管你有没有行为,那都是死路一条。
徐元人已懵,显然没想到张三这么能扯淡。
许遵思索半响后,突然笑骂道:“你这刁民,竟敢在这公堂之上胡说八道。
不过念你初犯,本官就不再追究。
至于你索要的赔偿,本官也不会给予的。
本官再说一遍,本官只是依法办事,并未冤枉你,你且退下吧。”
“小民告退。”
张斐当即躬身一揖,转身便离开大堂。
非常干脆!
非常潇洒!
徐元觉得有些不可思议,猛然间,他反应过来,感情我才是那个外人呀。
他立刻向许遵道:“知州,此说法断不可接受啊!”
张斐给予他们两个选择,要么赔偿,要么免除阿云谋杀之罪。
当然,他们可以都不选择,或者选择给张斐一顿板子。
但是许遵却强调不给与张斐赔偿,同时又爽快地放走张斐。
很明显,他要借此免除阿云谋杀之罪。
许遵笑道:“既然有人提出疑点,那我们就必须为犯人争取,就看大理寺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释,让人信服。”
虽然这说法听上去,让人难以接受。
但是张斐条理清晰,是依法论辩,逻辑上是没错的,不是信口雌黄。
既然律法中有这么一条,你若要否定它,就要给出合理且权威的解释。
说着,许遵望着门外,笑呵呵道:“这小子挺有胆色的。”
言语之中,充满着欣赏之意。
然而,他并不知道的是,还真不是张斐有胆色,而是因为他自己在历史上太有名气。
而他之所以有名,皆因阿云一案。
此案不但牵扯到赫赫有名的王安石变法,而且此案还包含着两种法律思想的斗争。
在后世的律法研究中,是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,是法律史上的经典案列。
张斐也是研究过,对此案非常清楚。
要是换做其他任何一个官员,哪……